2026 最新手提行李規定與飛機禁帶物品清單,涵蓋行動電源每人限帶 2 個新制、藍牙耳機禁止托運、液體 100ml 規則、食品入境限制等,Skyscanner 為旅客整理完整安檢攻略,通關不踩雷!
手提 vs. 托運:出發前先搞懂基本分類原則
許多旅客在安檢時手忙腳亂,根本原因在於未能事先釐清「手提行李」與「托運行李」的核心分界。前者進入客艙隨身保管,後者交由地勤送入貨艙。兩者適用的安全標準截然不同,以下為最基本的分類框架。
行李類型 | 尺寸限制 | 重量限制 | 常見注意事項 |
手提登機行李 | 56 × 36 × 23 cm(長寬高) | 7–10 kg | 液體須裝入透明夾鏈袋;筆電、平板需單獨取出過 X 光 |
隨身小包(個人物品) | 約 40 × 30 × 10 cm | 依航空公司規定 | 通常須放於座椅下方 |
托運行李 | 三邊總和 ≤ 158 cm | 23–32 kg(依艙等與航空公司而異) | 刀具、剪刀、超過 100ml 液體放此處;鋰電池不可托運 |
各家航空公司的尺寸與重量規定略有差異,廉價航空管制更為嚴格。建議出發前至搭乘航空公司官網確認最新規格,尤其是攜帶 20 吋以上登機箱的旅客。
2026 年行動電源新制:每人限帶 2 個,違規最高罰 10 萬元新制
行動電源是新年全球航空業規定變動最劇烈的品項。由於鋰電池短路起火的飛安風險持續引發關注,國際民航組織(ICAO)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宣布新限制,台灣民航局自 2026 年 4 月 8 日起全面施行行動電源嚴禁托運,每人最多僅能隨身攜帶 2 個,且航程中全程禁止使用,違者最高罰款新台幣 10 萬元。
容量範圍 | 是否可帶 | 備注 |
100 Wh 以下 | 可攜帶 | 每人合計限 2 個,禁止托運 |
100–160 Wh | 需申請 | 須事先取得航空公司同意,限帶 2 個 |
超過 160 Wh | 全面禁止 | 手提或托運均不可,無例外 |
各主要航空公司加碼規定
日本(JAL / ANA):行動電源不可放於頭頂置物櫃,須置於座椅前方可視範圍內,無廠牌型號或 Wh 標示者,安檢人員有權拒絕攜帶登機。
韓國(大韓 / 韓亞 / 釜山航空):行動電源端口須以絕緣膠帶封住或加裝保護蓋,建議裝入密封夾鏈袋,不可放頭頂置物櫃。
新加坡航空:禁止在機上以行動電源為任何設備充電,亦禁止透過機上 USB 為行動電源補電。
中國大陸航班:無 3C(CCC)認證標識或標示不清的行動電源一律禁止攜帶登機。
長榮航空:建議旅客將行動電源放於腳下可隨時處理的位置,而非上方行李艙,以便異常時立即通報。
行動電源若有膨脹、變形、過熱或異味等異常狀況,或已遭廠商公告召回,一律禁止攜帶上機。出發前務必檢查產品狀態。

液體攜帶規則:100ml 原則與常見誤解
隨身行李中的液態、噴霧及凝膠類產品,適用國際通行的「100ml 原則」。每個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 100ml,以容器標示容量為準,而非實際剩餘量,且所有容器須裝入長寬各 20 公分以下、可完全密封的透明夾鏈塑膠袋,每人限帶一袋,過 X 光時須從行李中單獨取出。
常見液體攜帶誤解與正確做法
誤解 | 正解 |
1. 容器原裝200ml,只用剩一半就可以隨身攜帶 | 仍屬違規,安檢以容器標示容量為準,即使只剩一滴,只要容器超過100ml即不可隨身攜帶。 |
2. 透明袋可以帶多個,只要每個袋子都塞得下 | 每人限帶一個1公升透明夾鏈袋,超過數量即須將多餘液體物品放入託運行李。 |
3. 免稅商店購買的液態品可以直接帶上下一班轉機航班 | 轉機時可能需再次安檢,液態免稅品有被沒收的風險,出發前須確認轉機機場規定。 |
4. 75%醫用酒精不受100ml限制 | 隨身攜帶仍須符合100ml單瓶限制;如需託運,單瓶不超過500ml,整箱液體上限2,000ml。 |
特殊液態品例外情況
物品類別 | 攜帶條件 |
1. 2歲以下嬰兒所需的液態母乳、副食品 | 安檢時主動向航警報備,經確認後可攜帶合理數量登機。 |
2. 醫療必要的液態藥品(超過100ml) | 須提供醫療院所出具的處方或診斷書,並主動向安檢人員申報。 |
3. 安檢後於免稅區購買的酒類、香水 | 可帶上當班航班,但轉機旅客須特別留意目的地及轉機機場規定,建議保留收據及確保STEB密封袋完好。 |
液體攜帶規則
液體類型 | 手提(100ml 以內) | 托運 | 備注 |
一般乳液、精華、香水 | 可帶 | 可帶 | 手提需符合透明夾鏈袋規定 |
含酒精飲品(24–70%) | 禁止 | 可帶 | 超過 70% 酒精濃度則完全禁帶 |
醫用消毒酒精(75%) | 需符合100ml | 可帶(單瓶≤500ml) | 建議保留外包裝標籤 |
玻璃安瓿包裝精華 | 禁止 | 禁止 | 依規定禁止進口或攜帶入境 |
易燃壓縮噴霧(髮膠、殺蟲劑) | 禁止 | 禁止 | 屬危險品,兩者均禁帶 |

電子產品攜帶規定:藍牙耳機、電動行李箱、手持電風扇
藍牙耳機:禁止托運,僅限手提(新制)
這是 2025 年起多家台灣航空公司相繼實施的新規,許多旅客尚未注意。由於藍牙耳機的充電盒內含鋰電池,華航、長榮、台灣虎航、立榮、華信等五家航空公司已明確規定,藍牙耳機(含充電盒)禁止放入托運行李,攜帶時必須置於隨身手提行李中。
電動行李箱(智慧行李箱):機場內禁止騎乘,登機規定視電池而定
桃園機場已明令禁止旅客在航廈內騎乘電動行李箱、滑板車及滑板等代步工具,香港、倫敦、大阪關西、東京羽田、新加坡樟宜等機場亦已跟進,違規者可能面臨罰款。至於登機規定,需視電池狀況判斷。
電池狀況 | 托運 | 手提 | 注意事項 |
電池可拆卸(160 Wh 以下) | 可托運(拆下電池後) | 可手提 | 拆下的電池依備用電池規定隨身攜帶;飛行全程關閉電源 |
電池不可拆卸(低於 2.7 Wh) | 可托運(全程關機) | 可手提 | 須全程關機,不得進入休眠 |
超過 160 Wh | 禁止 | 禁止 | 無例外,購買前請確認電池規格 |
手持電風扇:確認電池種類是關鍵
手持電風扇一般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上機,但含有鉛酸電池的產品嚴禁手提或托運。桃園機場近期已多次查獲含鉛酸電池的隨身電扇,若無法確認電池種類或標示不明,建議不要攜帶,以免在安檢時被沒收。

打火機、暖暖包、電子菸:容易被忽略的手提行李規定
打火機:每人限帶 1 個,特定類型全面禁止
每位旅客可隨身攜帶 1 個普通打火機(一次性丁烷式或 Zippo 等非補充燃料款),但禁止放入托運行李。以下類型則無論手提或托運均全面禁止:藍焰打火機(防風 / 雪茄打火機)、可補充燃料的燃油式打火機、電子充氣式打火機。此外,若航班從中國大陸、澳門或菲律賓出發或轉機,則完全禁止攜帶任何種類的打火機或火柴。
暖暖包:類型不同,規定各異
一次性拋棄式暖暖包(鐵粉型):未開封可少量放入隨身手提行李;已開封並開始化學反應者,安檢時可能被要求丟棄。建議通過安檢後再開封。
充電式暖暖包:含鋰電池,禁止托運,只能依鋰電池規定隨身攜帶。
電子菸:法律問題比安檢問題更複雜
電子菸、電熱式菸品及電子霧化器只能放入手提行李,禁止托運,且機上全程禁用。更重要的是,台灣明確禁止電子菸入境,多個目的地(如泰國、澳洲、日本等)亦有嚴格限制甚至全面禁止,違者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或刑事責任。出發前務必確認目的地的相關法規。
飛機禁帶物品完整清單
以下物品依類別整理,無論手提或托運,部分為兩者均絕對禁止。
物品類別 | 常見物品清單 | 特別提醒與注意事項 |
刀具與尖銳器具 | 各類刀具:水果刀、美工刀、折疊刀、瑞士刀、牛排刀、長刃剪刀(刀刃超過 6 公分) 穿刺型器具:飛鏢、弓箭、長釘、醫療針頭 棍棒類工具:具攻擊性的運動器材(如棒球棍) | 醫療針頭若因醫療需求必須攜帶,需提前向航空公司申報並出示醫生證明。託運刀具請務必用保護套或厚衣物妥善包裹刀刃,以免劃破行李或傷及安檢人員。 |
易燃物與爆裂物 | 易燃物:汽柴油、打火機燃料、油漆、稀釋劑、非安全火柴、自動加熱便當及相關可燃固體 爆裂物:煙火、爆竹、照明彈、爆裂性玩具 | 包含近年流行的「自熱火鍋」、「自熱米飯」等利用化學反應發熱的食品,其加熱包屬危險品,無論手提或託運皆嚴格禁止。 |
腐蝕性與有毒物質 | 腐蝕性物質:強酸、強鹼、漂白水 有毒物質:水銀及含水銀器具(如傳統水銀溫度計、血壓計)、濕電池(非密封型鉛酸電池) | 水銀物品若不慎破漏會產生劇毒,建議出國前改用電子式溫度計或血壓計。 |
壓縮氣體與易燃噴霧 | 壓縮氣體:罐裝瓦斯、潛水用氧氣瓶、丁烷、丙烷 高壓易燃噴霧:髮膠、殺蟲劑、防塵噴霧等加壓噴霧 | 若攜帶充氣球類或運動用品(如籃球、露營氣墊),必須在託運前完全洩氣。(註:非易燃性之個人護理噴霧如定型液,託運有單瓶與總量限制,請參閱各航空公司規定)。 |
攻擊性器具 | 防狼噴霧劑、催淚瓦斯、電擊棒、電擊槍 | 防狼噴霧不僅飛機禁帶,在許多國家(如歐洲、東南亞部分國家)攜帶入境亦屬違法,切勿以身試法。 |
超規格鋰電池與代步工具 | 超過 160Wh 的行動電源或備用電池 以鋰電池驅動的電動滑板、電動平衡車、電動輪椅等代步工具 |

食品入境規定:回程行李常見地雷
許多旅客在出發時嚴守規定,回程卻因伴手禮或食品而在目的地入境海關踩雷。以下為旅客最常觸犯的高風險品項。
目的地 | 嚴格管制品項 | 違規後果 |
日本 | 未申報的生鮮肉類、動物製品(包含肉鬆、肉乾、含肉塊泡麵調理包) | 最高 3 年監禁或 300 萬日圓罰款;企業最高 5,000 萬日圓 |
澳洲 / 紐西蘭 | 所有肉類、乳製品、新鮮蔬果、蜂蜜、種子、木製品、泥土 | 當場銷毀或高額罰款,嚴重者驅逐出境 |
台灣(入境) | 未申報豬肉及豬肉製品(非洲豬瘟防疫規定) | 第一次違規罰款 20 萬台幣,第二次 100 萬台幣;外籍旅客無法繳清者可能被遣返 |
美國 / 加拿大 | 新鮮肉類、部分乳製品、活生動植物、泥土 | 沒收物品並開立罰款,嚴重者影響入境資格 |
台灣旅客返國時攜帶保健食品,每種商品以最多 12 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為限,總數不得超過 36 瓶,且只限個人自用,不得販售。若攜帶超出限量的藥品或保健食品,可能遭沒收,嚴重時甚至觸犯刑責。
帶食物上飛機的基本原則
固態食品(餅乾、糖果、巧克力、米飯等):一般可手提或托運,但仍需符合目的地入境規定。
液態食品(湯品、飲料、果醬、醬料等):手提需符合 100ml 限制,托運則限制較少。
酒類(24–70% 濃度):須托運,不可手提;超過 70% 則完全禁帶。
任何含肉成分的食品(包括即食食品的肉塊調理包):進入上述嚴格管制國家時,建議完全避免攜帶。

安檢過程旅客容易忽略的細節
熟悉規定之外,安檢現場仍有許多操作細節影響通關效率,以下為旅客最常遭遇的疏漏。
筆電、平板電腦需單獨取出放入置物盒過 X 光;外套、皮帶、手錶也建議提前取下。
行動電源需有清晰的 Wh 或 mAh + V 標示,標示不清者可能被拒絕攜帶登機,建議選購有 BSMI(台灣)或 PSE(日本)認證的產品。
攜帶易碎物品時,建議主動告知安檢人員並自行確認包裝完善。
透明夾鏈袋尺寸須符合長 20 cm × 寬 20 cm 以下並可完全密封,過大的夾鏈袋不符規定。
保健食品及藥品建議保留原廠包裝,並附上成分標示,以便海關查驗時對照。
轉機旅客須注意:安檢後免稅區購買的液態免稅品,在轉機機場可能再次受到安檢,有被沒收的風險。
